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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 流转进场交易的通知

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LXDR-2022-0100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临政办函〔2022〕24号

 

 

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

流转进场交易的通知

 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直有关单位:
     为推动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,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 产资源交易行为,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,更好地发挥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,  确保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正、规范运行。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:
一、进场交易的意义
   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财 富,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资基础,是农村集体公 益性事业建设的重要经济来源。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市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共服务平台,农村集 体资产资源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行公开、公正流转交易和 阳光透明运作,可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,实现农村集体资产 保值增值目标。

 

 

 

二、进场交易的范围
(一)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、建 筑物、农业基础设施、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机器设备、工具器具、 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、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。
(二)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、养殖水面使用权、林权。
(三)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。
(四)农业生产设施设备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、农业 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、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。
三、进场交易时间节点
    2022年4月30日以后,临湘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集体 资产资源应当全部进入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,  场外交易或私下交易一律视为违规操作。2022年6月30日以后, 对无法提供交易鉴证书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,不享受相 关农业项目申报和扶持政策。
四、进场交易简要流程
   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在交易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(代表) 大会讨论通过,并经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交易。农  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主要采取公开拍卖、招标、出租、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。原则上按照:  提出交易申请→进行材料审核→ 发布信息公告→意向受让登记→交纳交易保证金→组织产权交易→交易公示→成交签约→交易资金结算→ 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。
五、加强制度建设
(一)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职人员到岗到 位,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,实行动态管理,加强定 期监测,及时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村级各类资产资源,  确保"应进必进"。
(二)按照"谁主张,谁受益”的原则,国家政策性农业补贴  可优先安排承包流转经营规范主体和农户;市内惠农优惠扶持政 策和涉农项目申报,优先考虑规范入场交易实施主体。未按规定 进场交易、无法提供交易鉴证书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及其主体,不享受各类相关扶持政策。
(三)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 权的风险防范制度,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事中事后监管,及 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。对整村(组)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、涉及农户较多、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,经过流转交易双方协 商,按交易种类和总量,可由受让方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 风险保障金。
(四)建立绩效奖励机制,具体实施标准由市农村产权交易
中心负责制定。
六、严格监督管理
(一)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要广泛开展宣传,让农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、价值和交易情况,便于农民群 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。
(二)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日常工作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。
(三)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将全市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前 期工作定期开展督查。
(四)对应按规定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、违反规定将应进 场交易的集体资产资源项目化整为零、规避进场交易、以其他方 式规避公开交易、涉及重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未经集体民主 决策而先行实施、提供虚假的公告和证明材料、公告含有欺诈内 容等情形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。

 


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2年5月6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抄送:  市委办、市人大办、市政协办。  
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   
    2022年5月7日印发